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开展部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卫卫监[2005]3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为了推动本市公共场所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40号),我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详见附件1),决定在本市开展部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在全市开展对部分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探索一套具有本市特色、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和信用体系;有效利用卫生监督资源,提高卫生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守法和自律意识。
二、工作范围
在全市19个区县的星级宾馆及普通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洗浴(桑拿)、游泳池(馆)四个行业全面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量化评价、分级监督、动态管理、公开透明以及统一规范的原则。
(二)市卫生局成立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办公室,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办公室。市、区县两级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市和各区县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为工作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并负责对全市和各区县的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其中,市办公室要负责全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三)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能片面理解为创优、评先等活动,要与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实施。级别的评定应遵循谁发证、谁管理、谁评定的原则,简化程序,不搞层层审批、级级评审。对评定结果应向社会公示,但不宜采取挂牌形式。
(四)量化分级管理评分对象应固定,确保对同一对象做到三次评分。若因中途失访而无法完成三次评分的,应终止评定。
四、信息上报
请各区县于2006年9月5日前将本区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书面工作总结和量化分级汇总表上报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于2006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评估分析报告上报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分别在2006年9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形成全市工作书面总结和评估分析报告。
附件:1.《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2.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新时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模式,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守法和自律意识,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保障市民百姓的身体健康,根据
卫生部《关于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4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一套具有本市特色、切实可行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卫生监督资源的合理配置,实施科学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自律,促进社会监督,达到既提高公共场所整体卫生水平,又提高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的目的。
二、工作原则
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根据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经常性卫生监督评价情况将其分级,从而确定相应的监督频率。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应遵循如下工作原则:
(一)量化评价原则。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采用危险性评估原则,综合考虑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制定量化评分标准,对每一监督项目科学量化评分,从而综合评价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
(二)分级监督原则。根据经营单位的风险度和信誉度级别,确定卫生监督采取的类别和频率。
(三)动态管理原则。公共场所卫生风险度和信誉度分级不是固定不变的,要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确定级别的经营单位实施动态管理。视风险度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其级别,实施相应的监管类别和频率。
(四)公开透明原则。应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公开评价标准、方法和经营单位的量化定级结果,以接受社会的监督,推动和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五)统一规范原则。量化分级工作必须以现行的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其它诸如价格、服务水平等因素不在考虑之列。
三、实施要求
(一)开展量化评分工作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本市星级宾馆及普通旅店(招待所)、美容美发、洗浴(桑拿)和游泳池(馆)四个行业实施量化评分。对各行业的量化评分,按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详见附表)进行。
本次量化评分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2005年11月):宣传培训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编制《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并做好区县量化分级管理师资培训工作;区县负责做好有关卫生监督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工作;同时各级相关卫生部门要开展相应的宣传工作。
2、第二阶段(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开展评定
由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完成三次量化评分工作,第一次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完成,第二次于2006年2月至4月完成,第三次于2006年5月至6月完成。对室外游泳池则分别于2006年7月、8月各评定一次。每次量化评分情况应及时输入《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系统》。各区县应于2006年8月30日前完成等级评定,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汇总表。
3、第三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抽查评估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对各区县评为A级的单位进行抽查,实施效果评估。各区县也对本辖区量化分级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撰写评估分析报告。
4、第四阶段(2006年11-12月):总结交流
组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撰写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按照动态管理原则,本市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二)分级方法及监督频率
根据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三次量化评分(标化分)的平均得分,并结合行政处罚等情况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若受到1次罚款以上行政处罚者在平均得分基础上扣11分、2次扣22分,以此类推。具体判定标准和监督频率如下:
1.平均得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为低度风险、高信誉度,实施简化监督,次年监督一次。
2.平均得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为中度风险、一般信誉度,实施常规监督,次年监督二次。
3.平均得分为60~69分者,评为一般,核定为C级。为高度风险、低信誉度,实施重点监督,次年监督三次。
4.平均得分为60分以下者,评为差。为最高度风险、最低信誉度,实施强化监督,次年监督四次以上。
5.其它有关要求:
(1)对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过期3个月或超经营范围以及伪造、涂改卫生许可证者,一律不予评定。
(2)一旦发生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者,一律不予评定。
(3)评分表中的关键项目(带※号的项目)只要发生一项即评为差。
附表:1.普通旅店(招待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2.一至二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3.三至五星级宾馆饭店客房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4.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