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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向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向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的通知
(浙委办[2005]68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05]13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领导干部向大学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目的意义

  形势政策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到高校作形势报告制度,对于促使广大师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激发他们奋发进取、刻苦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本领,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形式

  1.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

  2.各市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到所在地高校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

  3.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针对每一时期大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安排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各高校举办形势政策讲座。

  三、主要内容

  1.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结合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师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举行专场形势报告会或专题讲座。

  2.针对高校的教学科研情况,结合领导分管的工作,到高校作报告或讲座。

  3.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或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作主题报告。

  四、工作要求

  领导干部到高校作形势报告或讲座,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安排省领导到高校作形势报告的时间和内容。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高校做好形势报告的相关工作;省委宣传部协调省内有关媒体的新闻报道;省教育厅负责收集师生反馈情况。各市党委、政府办公室(厅)负责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所在地高校作形势政策报告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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