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深人学习国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各级政府
和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国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6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去年以来,国务院精心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到目前为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25个专项预案已经翻印发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省总体应急预案)也于今年2月下发。为了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素质,增长应急管理知识,更好地推进我省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就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国家应急预案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国家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国家应急预案体系是在总结我国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既是一项制度创新,也是对保障公共安全规律性把握的理性认识,是历史经验的总结,集体智慧的结晶,依法行政的依据,应急行动的指南,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十分宝贵。深入学习和运用国家应急预案和省总体应急预案,对于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具有重大意义。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增长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是一条重要途径。
  二、大力提倡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国家应急预案和省总体应急预案。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认真阅读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重点专项预案;其他领导要认真阅读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专项预案。部门负责人要认真阅读国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本部门应急预案。形式上可以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办法。通过学习提高认识,深化认识,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进一步搞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请各市政府办公室(厅)于9月底前将县级以上政府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应急预案和省总体应急预案的情况写出阶段性学习小结,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学习预案的情况也同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三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