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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5-2015)的通知

  (2)到2015年末,全省58个疫区县市,16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0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32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517个疫区乡(镇、场)中,其中125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10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82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4、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1)到2008年末,全省尚未控制疫情流行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末,全省疫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5、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1)到2008年末,全省已达到疫情控制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末,全省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末,全省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5年末,全省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流行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防治策略
  (一)尚未控制传播地区
  山丘丘陵亚型疫区,重点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微型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性调整,以实施工程灭螺为主,同时采取人畜同步化疗、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家畜圈养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钉螺面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湖沼垸内和洲滩亚型疫区,以人畜同步化疗和家畜圈养为重点,对易感染地区实施药物灭螺,有效控制传染源;同时,结合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疫情;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实施水利血防灭螺、兴林抑螺和湿地保护等工程,改造重点地区有螺环境,压缩血吸虫病疫区范围。
  (二)传播控制地区
  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重点结合农业、水利和林业建设项目消灭残存钉螺,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三)传播阻断地区
  已经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重点开展对当地群众、流动人群、家畜和螺情的监测,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加强与毗邻地区的信息交流和联防联控,防止外来传染源和钉螺输入,防止疫情在当地蔓延;有残存钉螺地区,结合发展经济,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残存钉螺。
  (四)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传播潜在危险的地区
  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传播潜在危险的地区(如三峡库区湖北段、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区域等),重点做好疫情和螺情的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和治愈传染源,消灭残存和新的钉螺孳生环境,并完善防止钉螺扩散的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保证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47号)精神,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定本部门的防治规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和省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血防政策和工作措施,普及防治血吸虫病的科学知识,提高疫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开展血防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查螺灭螺,查病报病。引导群众投工投劳,彻底改造村庄周围的钉螺孳生环境。
  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流行区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流域、跨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规划,开展联防联控。根据各区域间的实际情况,分类分片确定联防联控重点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已达到传播阻断的地区要加强疫情监测,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联防活动。
  (二)加大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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