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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5-2015)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部门湖北省预防
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5-2015)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5]7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制订的《湖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5-2015)》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六日

湖北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5-2015年)

(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二00五年七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疫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传染病。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艰苦努力,我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血吸虫病历史较长、人畜共患、危害程度大、感染几率高、自然环境因素复杂,加上我省水网密度大,江湖洲滩多、洪涝灾害频发、疫区范围广,近年来,我省局部地区钉螺扩散明显,有螺面积有所扩大;血吸虫病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血吸虫病感染时有发生;部分已控制流行的地区疫情出现反弹,血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为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国办发[2004]5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人畜同步,综合治理,控制传染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按水系、分片块,先上游、后下游,科学防治,联防联控;深化改革,精干机构,优化队伍;加大投入,落实政策,依法管理;逐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目标明确、责任落实、群防群控”的血防工作机制和以省级疾控中心为龙头、市县疾控中心为支撑、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信息灵敏、反应迅速、廉价优质、高效便民的疾病防控体系,力争到2008年达到疫情控制标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1、到2008年末,全省所有尚未控制流行的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暴发疫情;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县(市、区),加强螺情、疫情控制,努力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的县(市、区),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巩固防治成果,其中出现疫情反复的县(市、区),要重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全省所有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通过加强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防治工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末,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重复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2)到2015年末,全省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
  (1)到2007年末,全省垸内钉螺面积由2003年的33.3万亩降到27.3万亩,减少6万亩。钉螺感染率和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
  (2)到2015年末,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垸内钉螺面积和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末,全省58个疫区县市,20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5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9个疫情出现回升的县(市、区)重新达标)。517个疫区乡(镇、场)中,183个达到疫情控制标准,134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200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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