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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四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报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应当通告的事项。
  四、探索创新载体和方式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已有的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工作新要求,积极探索节约、高效、快捷、便民的政务公开新载体,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等形式公开政务的有效做法,不断加以完善和推广;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行政监督和外部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实施专项监督;各级政务公开牵头负责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工作进展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投诉信箱、投诉电话、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多种形式的基础上,研究采取方便群众监督的形式和方法。要积极探索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务公开监督投诉受理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特别要重视解决基层、农村群众特别是残疾人、文盲等弱势群体的监督投诉问题。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加强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各地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同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有关人员。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搞好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各市和省直各部门要在7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的情况书面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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