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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中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浙委办[2005]47号 2005年7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依法治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省委、省政府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自1998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以来,先后部署在省政府直属机关和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一些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各地各部门开展不平衡;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些行政机关部门负责同志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地方和部门“真公开”的措施和办法不多,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公开方式不便民,工作责任不落实,而且缺乏监督检查的措施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妨碍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因此,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意见》上来,进一步深化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重点内容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服务。
  要坚持严格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程序履行公开义务;要坚持全面真实,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要坚持及时便民,即按照规定对应当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努力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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