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这次以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在方法上采取以劳动保障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相互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要积极加强和建委、公安部门、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工作,特别在执法大检查期间遇有发生群体性讨要工资的事件时,要根据工作预案搞好与建委、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好引发的群体性讨要工资案件。同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劳动监察组织的作用,要求各街道(乡镇)按照这次大检查的部署,对所辖区域的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普遍检查,要确保所管辖区域招用外地农民工的用工单位都能做到按时足额的支付农民工工资。
2、各区、县建委要与劳动保障部门相互配合,在执法检查中,建委部门要重点对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发包、层层转包、大量使用零散工以及相互拖欠工程款造成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处理和监督落实,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拖欠”问题以及处理群体性讨要工资事件时,要与劳动监察机构共赴现场,共同解决。
3、在这次大检查中,各区、县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部门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欠薪逃匿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部门提出意见,通报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建委部门认定事件性质后,各区县公安部门要及时配合劳动和建委妥善处理因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以及群体性突发事件。
4、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对因拖欠工资等引发的劳动争议,工会就职工提出合理要求要向有关部门反映,一旦引发群体性讨要工资事件,要协助建筑行政主部门和劳动部门积极做好引导疏导工作。
(二)检查实施步骤
1、开展自查阶段(2005年11月21日至3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用工单位对其2005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制定出偿还计划。
2、执法检查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25日)。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的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查,各区、县有关部门执法机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