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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办发[2005]25号)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工委、管委会,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现将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05年8月23日

  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办发〔2004〕2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市场繁荣、缓解就业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营经济总体规模普遍偏小,成长性不强,实力较弱,发展中遇到许多难题自身难以解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服务体系不健全,特别是服务机构较少、市场分割、部门垄断、服务范围窄、服务水平低、运作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难以为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对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十分迫切。实践证明,成熟健全的服务体系是保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大力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维护和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类服务组织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形成覆盖全市、面向民众创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对于加强宏观调控,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市场经济体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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