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深化金融机构改革,改进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积极进行业务创新,进一步增强生命力和竞争力,加快建立市场适应能力强、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功能不断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同时,要紧密结合淄博实际,认真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大力发展优质客户,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要深入调查分析民营经济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民营企业。继续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民营经济、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和居民消费的信贷支持,切实做好农户小额信贷、扶贫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工作,努力增加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使贷款的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城乡结构、期限结构和客户结构分布更趋合理。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淄博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调度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关系,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深入开展。各区县、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建立职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要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制订具体的考核评价标准。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本着有利于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围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人民银行要积极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和风险预警,督促各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企业和个人的信贷征信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健全完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各经济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对接与协调,向金融机构推荐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的优质企业和重点项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转变,综合运用多种信用工具支持经济发展,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逐步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要积极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人民法院要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法院与金融部门的联络协作机制,强化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工商登记、年检等手段配合金融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止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企业主管部门要推进企业市场化改革,完善企业公司制度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要严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对称。广播、电视、报刊等主要新闻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宣传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