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健康协调发展的意见
(淄发[2005]26号 2005年8月2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现代金融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金融健康发展和协调运行是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规范各经济主体经营行为,创建诚信、规范、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经营文化的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既有助于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又有助于保障经济秩序、维护社会诚信、推动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建设规范、均衡、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是促进全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良性互动的客观要求,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树立淄博在国内外的良好形象,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摆在关系淄博长远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以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市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行政行为、完善地方性金融法规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优化融资结构为主要手段,以构建和谐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金融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二)任务目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居民收入稳步提高、银行和企业效益不断改善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最终目标。短期目标是,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全市金融法制健全,金融执法环境优化,中介服务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社会信用体系健全,信用观念增强,政银企关系良好,企业融资渠道多样化,银行资产质量和效益好,系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经济社会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为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