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全面、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把新型人口文化和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各级党报党刊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都要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加强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巩固和加强中小学人口与青春期教育,中等以上学校都要开设人口课程。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建设人口文化大院、文化广场和文化街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建设新型婚育文化、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氛围。
13.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法制完备、程序规范、高效便民、权责统一、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以《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主体、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加大普法学习和宣传力度,教育广大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干部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决克服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的做法。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违法生育和违法收养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作用,提高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到位率,强化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完善民主议事和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必追究,逐步实现执法主体明晰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监督社会化。
14.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贴近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的原则,建立完善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工作运行机制。引导各级以技术服务为重点,围绕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在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方面的需求,提供综合优质服务。全面实施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先进乡(镇、办)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居)、模范村(居)“三级联创”活动,积极推进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