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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3.未来十年是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全市合法生育率要保持在98%以上,年均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0.5‰和3.5‰以内;大力倡导优生优育,使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6‰以下;积极改善人口性别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全面实行以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主的“知情选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大力提倡晚婚晚育,2010年末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普遍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市所有区县全部建设成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2006年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快推进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治、自主、自觉进程,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造福于社会的伟大事业。
  4.指导方针:(1)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加强人口计划调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保持生育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3)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行政、服务等多种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宣传教育为主,积极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的知晓程度。(5)坚持依法行政。在依法规范群众生育行为的同时,把党的领导、依法行政与群众工作结合起来,尊重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地位。实行政府计划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逐步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6)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加大对薄弱村的转化力度,放在城乡结合部和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上。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均衡发展。(7)政策推动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8)坚持发展“三为主”,建立完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不断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加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要求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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