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淄发[2005]30号 2005年9月21日)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人口安全,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多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今后一个时期低生育率与高增长量的矛盾、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受育龄人群结构性回升和晚婚率下降的双重影响,我市已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面对新形势,有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或畏难发愁等情绪;有的缺乏全局意识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机制尚未形成;有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还很薄弱,有的城镇对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管理存有空档;一些地方出生缺陷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存在不少问题;城市化进程加快使流动人口管理压力增大,人口与发展的矛盾更加尖锐;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群众的能力不高,部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对这些问题,必须加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为切实做好新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大力倡导晚婚晚育,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圆满完成既定的人口发展目标。
2.总体目标:近期(2005-2010年),积极应对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期末全市总人口不突破425万(不含机械增长);中期(2011-2020年),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重点,期末总人口控制在435万以内(不含机械增长),比全省提前3年进入负增长阶段,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