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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着力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健全落实财务开支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审计和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所有乡镇都要建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对村级财务实行现金和账目的委托管理。集体经济规模较大的村和“村企一体”的村,可在村企分离的基础上实行。到今年底,全市全部实现村级财务委托管理工作。突出抓好村务公开的落实。在公开的程序上,要由事后公开逐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发展;在公开的形式上,要实行张榜公布与接受村民质询相结合;在公开的内容上,实行村级政务、事务、财务全方位公开,并继续将财务公开作为重点。要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对涉农政策、涉农工程、惠农补助、涉农收费等,全面真实向社会公开,逐步形成县乡村“上下结合、三级联动、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格局。
  (三)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一把手的监督。认真研究实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书记、主任“一人兼”后的新变化,结合实际,建立实施村干部离任审计、定期谈话、打招呼、诫勉、辞职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村“两委”一把手的监督约束,规范其行为。要严格落实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和践诺奖惩制,按照村“两委”和村干部的任期目标承诺和年度工作目标,定期组织考核。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成员在任期内未完成工作目标和承诺的,因不作为以及失职导致村秩序混乱的,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过50%的,违规决策给村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自身违反党纪、法律法规,受到处分或处罚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由乡镇党委免去其党内职务,是党支部成员的,由乡镇党委组织村党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视表决结果决定其是否继续任职;是村委会成员的,由乡镇党委、政府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决定是否提交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依法对其罢免;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关键在人,关键在班子。要把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管理、提高整体素质,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行村干部首问负责制、定期走访农户、办结事项通报等制度,切实改进村干部工作作风,增强他们服务群众、造福群众的意识。建立实施岗前培训、定期轮训、集体学习等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培训“百、千、万”工程,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村干部做好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能力。突出抓好村干部的选拔任用,村“两委”成员任期内出现缺职,属村党支部成员的空缺,优先从村委会党员成员中选任。村委会中没有党员的,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的办法选拔。村委会成员补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注意采取下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要按照村干部“一职一备”的要求,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不断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推行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不断深化农村党员量化管理,立足各村实际,设置无职党员村务监督岗、民事调解岗、科技示范岗、红白理事岗、民意征集岗等岗位,规定相应职责,建立督查和考核奖惩办法,加大对农村无职党员的管理。同时,广泛开展争当“五个好”党员、党员帮扶贫困户、党员示范岗等活动,实行农村党员户挂牌、发挥作用公示牌“双牌”制管理,为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严格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发展在职的村委会成员和妇女。认真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大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和处置力度,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探索建立保持农村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强化措施,确保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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