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工作大局,以强化村级组织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健全完善职责分工明确、领导核心突出、运行程序规范、工作协调高效的村级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以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关键,全面推动农村基层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工作,通过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既巩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又切实维护好村民自治的民主权利。
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一方面,根据村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另一方面,深入调查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共性问题,整体推进农村工作。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从农村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积极推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力求取得实效。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村级组织要自我加压、积极开展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村级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关系协调,村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委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普遍落实;农村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到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坚持不懈地抓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强基工程”的全面落实,到2007年底,力争使全市80%以上的村党组织达到“五个好”标准。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突出抓好四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组织,理顺关系,规范村级组织建设。村“两委”换届选举后,工作重点要及时放到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完善配套上。要针对大多数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个机构、一套班子”的实际,依照有关法规政策,明确村“两委”职责,合理确定村干部的分工,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防止党支部包办一切、代替村委会的现象。要进一步理顺班子分设的村“两委”的关系,明确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教育引导村干部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并通过建立落实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村“两委”联席会议等制度,不断巩固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各区县、乡镇要及时对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和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建立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突出抓好村级组织章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的健全完善,确保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村级各种组织健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管理。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是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在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工作协调运转上下功夫。通过建章立制,严格管理,使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村内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建设应以抓好“三民主一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的落实为重点。对已建立的制度,要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凡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与村“两委”换届以后的新形势不相适应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同时,要制定完善内容合法、针对性强、切合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作为村民共同守则,促进村务有序管理。规范村级事务决策程序。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一般应由村党支部提出方案,村“两委”共同研究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策。村“两委”成员全部交叉任职的村,有关程序可以合并进行。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出台前,必须由村“两委”召集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等,进行民主听证,广泛酝酿,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凡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并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