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办发[2005]28号 2005年9月6日)
为巩固发展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成果,妥善解决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以党支部(含总支、党委,下同)为核心的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等党规国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强基工程”要求,提高村级组织战斗力,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群众切实利益,保证村级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平安淄博”、“文明淄博”、“和谐淄博”,加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我市各级立足实际,强化措施,大力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村级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村级组织整体功能的发挥。全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后,一大批年富力强、有文化、有能力、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同志充实进村级领导班子,改善了村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和知识结构,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村级工作规范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广大农民群众民主参政、当家作主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对村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村干部特别是一些新任村干部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实践经验,办事随意性较大,素质能力还不适应农村工作的新要求;随着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书记、村主任“一人兼”比例大幅度提高,村班子结构发生很大变化,对现行工作运行机制也提出了新挑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来认真加以解决。对此,各级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搞好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