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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快采掘机械化和支护钢铁化进度,从整体上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加快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年底前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监控系统要实现全区联网。各产煤区县政府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政府防范重特大事故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强制性投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提取、使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情况的监管。
  四、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
  加强煤矿安全日常监管,对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加强煤矿生产秩序监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下达超核定能力的生产任务和利润指标,矿长及采掘工人的工资不得单纯与产量进尺挂钩;加强煤矿安全培训监管,煤矿从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加强煤矿矿长履行安全职责监管,建立煤矿矿长任职资格动态评价和定期考核制度,煤矿矿长的任用应征得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备案。建立政府负责人分工联系所辖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制。区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对煤矿安全生产要实行目标管理,逐级细化分解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调度、考核、公布,形成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凡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凡发现以权谋私、为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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