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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农业普查做到家喻户晓,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普查经费
  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政府要将地方负担的农业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市政府将对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统计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六、普查资料的开发和应用
  全市农业普查在登记、数据处理、汇总、上报并经过国家、省的审核、验收后,主要数据首先对社会公布,然后建立全市农业普查数据库和名录库,每年及时进行更新。同时编辑出版普查资料汇编和各种形式的普查资料,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水平。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全方位、深层次开发和利用普查资料,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附件:长春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长春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崔 杰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罗远增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威 市统计局局长
  杨瑞生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史长友 市农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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