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长府发[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摸清农业资源状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6个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农业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春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普查小组,村民小组要设专人负责。农林牧渔场要成立普查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要组建过硬的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选调政治素质高、具有会计或统计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人员,组建专业普查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