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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7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5年8月26日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珉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4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几十年来,省政府和办公厅以及省政府各部门下发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行政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有些文件与后来国家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措施相抵触;有些文件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其管理措施和手段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些文件中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已经取消,其文件本身失去了实际意义。为了更好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省政府决定,对《关于试行〈吉林省技术服务暂行管理条例〉的通知》等34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废止的34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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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发文(执行)机关│  文号或发布时间  │           文     件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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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省科技厅  │吉科办字[1984]第26号 │关于试行《吉林省技术服务暂行管理条例》的通知(与省经济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联│
│  │       │           │合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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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吉科程字[1987]第6号  │关于发送《吉林省科学进步奖软科学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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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吉科奖字[1986]第2号  │发送《关于实施“吉林省科学金属进步奖励办法”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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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吉政发[1987]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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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吉科政字[1989]第8号  │关于认定科研先导型企业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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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吉科市字[1988]第15号 │关于成立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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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吉科市字[1990]第168号 │关于技术咨询机构应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的通知(与省工商局联合下发)       │
├──┤       ├───────────┼───────────────────────────────────────┤
│ 8 │       │吉科市字[1994]第2号  │关于发送《吉林省科技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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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省公安厅  │[1990]吉公四字第10号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大要案报告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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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991]吉公四字第46号 │收审所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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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1998]吉公刑字第8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刑案报告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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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2002]吉公刑字第5号  │关于印发《全省刑侦工作岗位目标考评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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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吉公边发[1986]14号  │关于边境工作站、边防中队和边防地区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职权及工作制度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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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吉公边发[1984]148号  │关于边防公安检查站工作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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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吉公(边)字[1985]65号│中朝边境越境人员收容审查站工作细则(试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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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吉公政发[1982]262号  │中朝边境地区居民过境通行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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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吉公外发[1985]50号  │关于中朝边境地区居民过境通行暂行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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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吉公边防[1984]1号   │关于签发中朝边境公务通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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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吉公(边)字[1995]21号│关于执行公安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个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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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省公安厅  │吉公字[1996]26号   │关于中朝口岸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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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吉公发[2004]21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执行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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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吉公交高治字[1998]5号 │关于为高速公路区域内暂(寄)住人员办理暂(寄)住证的通知           │
├──┤       ├───────────┼───────────────────────────────────────┤
│ 23 │       │吉公交高字[2000]2号  │车辆评估定损鉴定委员会和评估定损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
├──┤       ├───────────┼───────────────────────────────────────┤
│ 24 │       │吉公传发[2003]342号  │转发公安部《对拍卖经营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
│ 25 │       │吉公传发[2004]1592号 │关于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 26 │       │吉公传发[2003]201号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涉及毒鼠强等非法剧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统一行动的通知   │
├──┤       ├───────────┼───────────────────────────────────────┤
│ 27 │       │吉公传发[2003]2341号 │转发公安部《关于近期一些地方发生民爆器材丢失被盗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
├──┤       ├───────────┼───────────────────────────────────────┤
│ 28 │       │吉公办字[2003]19号  │关于配置和使用制式公务用枪保险柜的通知                    │
├──┤       ├───────────┼───────────────────────────────────────┤
│ 29 │       │吉公传发[2003]4486号 │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近期发生多起枪支弹药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
├──┤       ├───────────┼───────────────────────────────────────┤
│ 30 │       │吉公传发[2003]1500号 │关于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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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吉公传发[2003]44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
├──┤       ├───────────┼───────────────────────────────────────┤
│ 32 │       │吉公传发[2003]4641号 │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       ├───────────┼───────────────────────────────────────┤
│ 33 │       │[2001]吉公办字3号   │吉林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厅机关公文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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