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省经委、省环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审核试点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现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七)严格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和资源市场化配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目标,从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在节约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下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统筹安排存量、增量用地政策和规划;在保障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合理发展规模的基础上,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农地转用总量;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审查新建项目用地规模,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从严审查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矿产资源,特别是对经营性用地和新设置采矿权要坚决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经济手段促使业主珍惜节约利用资源,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矿权市场和勘察开发监管。大力推行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和利用效率水平。
(八)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确保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社会节水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农业节水管理工作,按照全省水资源形势和经济社会的需求,指导全省科学制订年度用水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市、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现有效节水,确保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九)建立完善城市节水、节电、建筑节能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市节水、节电、建筑节能、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作为节约资源的长期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与城市用水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城市节水相适应和污水再利用的技术保障体系,城市节水及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评体系,城市照明节电的措施体系、建筑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措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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