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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基本要求:按照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法推进资源节约活动。一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研究制订“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二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烧碱、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完善产业政策,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三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推动资源节约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技术进步水平。四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要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在强化负荷管理的同时大力节约用电;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别是加快大型灌区和缺水城市节水工程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完善法规标准,加大实施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矿产资源法》及《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标准和设计规范,制订《四川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四川省节约用水条例》等。一是按照《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依法加强管理,向全社会公布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主要耗能设备合理用能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和发布重点行业和企业耗能耗水情况,加强舆论监督。二是加强节能监察,制订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逐步扩大监察覆盖面,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引导企业在开发主矿时综合开发利用伴生矿,避免矿产资源开发浪费。禁止新开办资源利用率低、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避免优质劣用造成的资源浪费。
  (二)组织编制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全省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编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要把资源节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抓紧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十一五”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引导全省资源节约工作。各市(州)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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