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川府发[2005]31号 2005年10月24日)
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生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科学的依据。
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摸清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特别是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多,乡村人口居全国第三位,县(市、区)、乡镇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村委会数量居全国第二位,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全国的7%,主要农产品数量在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业普查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搞好我省农业普查,对确保全国农业普查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具有特殊重要作用。
二、农业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涵盖了农村、农业、农民的基本信息,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所有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所有农村乡镇和村。
普查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我省开展农业普查的初步规划是: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底为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上半年为普查登记阶段;2007年下半年为数据处理阶段;2008年为开发应用资料和普查总结表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