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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2005]122号 2005年9月30日)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16号)予以转发,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依法理顺体制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在救灾、救护、救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弘扬红十字会精神与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相结合。为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分管副市长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及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要求,加快依法理顺红十字会的管理体制步伐,争取到2007年完成理顺市、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使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得以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从事人民卫生救护的社会团体向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转变,从挂靠市、区卫生局逐步向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转变。
  二、建立长效筹资机制,提高红十字会救助能力
  要切实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红十字会做好救灾备灾、社会救助、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预防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等工作。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支持市红十字会加强救灾备灾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立救灾备灾物资储存仓库。各部门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的筹资机制,支持“深圳市红十字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的筹资工作,建立长效筹资机制,不断增强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社区工作站要积极协助开展红十字服务活动。按照国家卫生部等15个部委的通知要求,加大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力度,设立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中心,到2009年全市不少于总人口1%的人数接受初级卫生救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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