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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5]118号)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9月12日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遵循原则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火情报告
  3.3 预测与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济
  5.3 保险
  5.4 火案查处
  5.5 工作总结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3 市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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