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5]118号)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9月12日
深圳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遵循原则
1.4 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火情报告
3.3 预测与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基本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新闻报道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济
5.3 保险
5.4 火案查处
5.5 工作总结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6.8 经费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3 市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