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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1、各处室、单位根据我厅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将本处室、单位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并提出具体工作标准和要求。分解执法职权工作要坚持科学合理,高效运转的原则,既要避免交叉、重复,又要防止权限过于集中,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由一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同时需由其他处室、单位配合的,主要实施处室、单位应当主动同有关处室、单位加强联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相关处室、单位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时,经人事处与政策法规处协调提出意见后,报厅党组确定。我厅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执法职权发生矛盾的,由具体实施处室、单位提出,经人事处与政策法规处审核后,报厅党组同意,提请有关部门裁定。
  2、行政执法人员的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厅将依据有关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按照对等原则、职权与责任挂钩原则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行政执法的第一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该项业务的负责人是行政执法主管负责人,承担主管责任;直接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直接责任人,对本人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各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填写《行政执法责任制职权职责分解表》(附表2),于2005年11月30日前送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厅党组审定。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对各处室、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每年举行一次,政策法规处会同厅人事处具体负责评议考核工作。
  2、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二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三是行政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是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六是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七是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备案;八是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厅将根据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方法与标准。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对厅各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由政策法规处会同厅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后实施。根据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对处室、单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行政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整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处室、单位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的,该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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