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证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杭州市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证工作配套制度的通知
(杭文广新政[2005]6号)


局各相关处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均曾制定了相关配套实施制度。自今年五月正式组建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以来,原三局各方面的工作都在磨合中逐步走向统一,为尽快统一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市法制办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现将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8个与行政许可相配套的制度,正式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公开暂行办法
  2、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度
  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度
  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否定报备制度
  5、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6、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
  7、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
  8、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00五年十月一日

  附件1: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遵循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规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予以公开。
  第三条 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办理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并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四条 本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公众有权查阅我局的许可决定文书、许可依据、理由以及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公众查阅的具体规程,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我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予以公告,并举行公开听证。
  政策法规处与相关业务处室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第六条 本局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布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