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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杭文广新党办[2005]24号)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党组,局属各单位党支部、机关各处室: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 是我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和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干部管理,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选拔任用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基层正副职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采用组织选派、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形式进行。严格执行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推行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局机关中层干部、基层领导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必须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度。
  2、健全干部考评制度
  根据干部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的特点,结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干部考评办法和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年度考核中对机关中层干部和基层领导班子成员实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经组织考评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现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五分之一以上的,实行诫勉谈话。局机关公务员根据市有关部门统一部署,试行末位告诫制。
  3、建立干部交流和“能下”制度
  根据市委发[2002]21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中层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交流轮岗实施细则,对在同一职位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对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和项目审批、执纪执法等工作的干部(工作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推行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为他们的锻炼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对试用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建立调整不称职干部制度和辞职制度,干部因失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应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落实好干部回避制度,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在自己直接领导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等工作。
  4、健全激励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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