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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十二)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制定我市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提出明确的目标、方向与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高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水产品。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理。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十三)加大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补助以及奖励、宣传培训等。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从供地、供水、供电、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支持。对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可通过投资、资金资助、贷款贴息等予以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自觉节能降耗。
  六、加快工业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工业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工业循环经济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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