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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四、坚持依法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八)加快制定《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十一五”规划》。要将工业循环经济理念和要求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中,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我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适合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
  (九)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落实工业节约用水、节约用能、节约用材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主要耗能、耗水等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耗水行业节能、节水设计规范。加快制定和实施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重点用水行业的产品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完善和执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公布目录的节能、节水、废弃物再利用等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十)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论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十一)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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