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依纪惩治腐败
27.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招生考试、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28.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紧紧抓住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确定一个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探索建立健全廉情收集和分析系统,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做好初信、初访苗头性问题的排查分析,及时准确地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9.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修订完善教育纪工委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定期开展教育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加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健全高校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要在全省各高教园区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完善《关于预防高校职务违纪违法的协作意见》,探索建立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机制和内部防范机制。
30.重视和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定期开展案件综合分析和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典型案件的“一案两报告”制度,要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堵塞管理和监督上的漏洞。加强信访分析,充分发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分析会,对重大、疑难的信访案件进行集体会诊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
七、组织领导与协调
31.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融入党建和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每年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作出专门安排。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
32.省教育纪工委协助教育工委抓好本《办法》规定的各项任务的分解,每年制订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