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拟提拔的干部要征求纪工委的意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2)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各类招生考试的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考试、阅卷、录取等全过程监督。
(3)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的有效机制,参与过程监督,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切实加强对经费预算申请、资金安排、经费支出、核算等环节的监督;制定和完善管理监督配套制度,切实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招投标过程监督,完善制度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加强审计监督,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4)加强和完善各类科研项目立项、人才计划、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师奖励、教学评估、教材评审等配套监督制度,完善公示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加强行政监察。
21.注重民主监督。继续广泛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不断改进教育行政工作。
22.加强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载体,开通民情热线电话、厅长信箱、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拓宽信访渠道,畅通监督途径。科学设计行风评议指标体系,每年对行业风气进行调查、测评。继续聘请省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落实特约监督员的知情权、调查权、建议权和批评权,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五、深化改革,注重源头预防
2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工作责任分解》,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我省教育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设定许可项目,规范许可的职责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实施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公示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规则》的系列示范文本。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积极研究相应的补救措施,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