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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17.规范财务、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标准,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考核程序,完善预算编制办法。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注重绩效考核。完善专项资金、科研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标准、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和完善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建立年度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清理“小金库”。
  (2)规范基建工程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等法律法规,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审计等管理制度。严格工程变更、竣工决算的审核,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规范和完善厅机关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进厅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明确采购过程中各关键业务决策环节应遵循的原则、选择标准、运行程序、工作方法。制定和完善《浙江省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18.规范各类评审评估工作。规范全省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和评优、奖励工作,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完善科研项目立项、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等评审事项的公开、公示及监督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和回避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课题项目的评审、立项等,实行专家论证。规范各类教学评估和教材评审程序,逐步完善评审办法,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常行使
  19.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构建完善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监督对象,以党委、纪委、党员代表大会和广大党员为监督主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的党内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部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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