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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3.工作原则。坚持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从教育系统实际出发,紧密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可行、管用、便于操作的具体办法。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教育、制度、监督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统一规划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委、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要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长期规划,统一要求。
  5.健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由机关党委牵头,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和干部人事等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教育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一名委厅领导总负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6.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党支部理论学习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及由纪委负责人对委厅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完善委厅领导定期讲党课及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制度。
  7.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党风廉政教育。
  (1)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训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各类干部培训教育要把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
  (2)把委厅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和涉及“人、财、物”重点岗位的干部作为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3)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党纪条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教育。对委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员,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在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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