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
委(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委、厅实际,制订了《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厅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把构建具有教育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委、厅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教育改革和发展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与条件,为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工作目标。第一阶段,从2005年到2007年,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配套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落实办法,力争到2007年形成具有教育系统行业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阶段,在总结、完善、提高、拓展上下功夫,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完善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机制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组织保障机制,建成较为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