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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我市百家企业与百个农村结对共建有效促进农民转移就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搞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人专责制,为就业转移安置基地提供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一站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劳务招聘会,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推荐服务。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培训、就业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劳动力资源配送渠道,满足企业发展的用工需求,解决部分企业缺工问题。加强对企业劳资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就业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兑现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方面,本着高效、快捷的原则,提供专项服务。对完成工作任务出色的就业转移安置基地大力进行宣传表彰和给予经济奖励。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组织落实。
  (七)拓展转移就业外部领域。紧紧抓住我市当前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的机遇,认真做好市重大投资在建企业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向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转移本市劳动力,为企业提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吸纳就业和带动劳动力就业转移中的积极作用。改善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努力提高农村内部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组织和鼓励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为农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组织落实。
  (八)将就业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本方案下发后,每个村委会(居委会)要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管员,落实好工作经费。村委会(居委会)劳动保障协管员主要承担就业政策宣传、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培训报名、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等服务职能。建立当地劳动力就业情况档案,准确及时掌握辖区人员就业流动去向。对已经进厂务工人员,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与用人单位一起协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切实搞好后续跟踪服务。各区要建立考核督查制度,将促进本地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列为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对完成任务较好的村委会(居委会)和基层干部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这项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体系和运行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需求,引导和鼓励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有效方式,向有参加技能培训愿望的本市富余劳动力提供适合的培训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培训后就业率,达到以培训促就业目的。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新设置一批培训项目,加强组织牵头,方便未能继续升学的新成长劳动力参加培训学习。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员工在岗培训,提高在岗员工综合素质,实现稳定就业。政府对实施技能培训的各类机构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资助。确保年培训规模达到1.5万人次以上,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60%。这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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