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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5]24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推动我市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和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保护得到加强;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制度,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建立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市场化配置体系、矿山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责任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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