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将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对政府信用贷款实行统一规划、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效益;对城市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规范运作,使其效益最大化,增强政府的偿债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成立哈尔滨市政府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指定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区合力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市级借款平台,同时指定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借款平台。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是我市使用政府信用贷款的组织、管理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审定政府信用贷款使用、管理和偿还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二)审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贷款规模、用款时间及偿还的资金来源;
(三)协调和处理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查、审定政府信用贷款偿还风险专项资金的管理、运作和使用事项;
(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政府信用贷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二)协助、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对政府信用进行评审和复评;
(三)组织、协调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四)向市领导小组呈报借款平台提报的拟使用政府信用货款项目;
(五)监督检查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六)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政府信用贷款使用情况,并督办、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事宜;
(七)协调国家开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平台及使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
(八)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借款平台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
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