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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八)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将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对政府信用贷款实行统一规划、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效益;对城市资源进行有效整合,规范运作,使其效益最大化,增强政府的偿债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成立哈尔滨市政府信用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指定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区合力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作为市级借款平台,同时指定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借款平台。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是我市使用政府信用贷款的组织、管理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审定政府信用贷款使用、管理和偿还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二)审定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贷款规模、用款时间及偿还的资金来源;
  (三)协调和处理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查、审定政府信用贷款偿还风险专项资金的管理、运作和使用事项;
  (五)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政府信用贷款使用和管理的相关办法和制度;
  (二)协助、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对政府信用进行评审和复评;
  (三)组织、协调政府信用贷款借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四)向市领导小组呈报借款平台提报的拟使用政府信用货款项目;
  (五)监督检查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实施情况;
  (六)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政府信用贷款使用情况,并督办、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事宜;
  (七)协调国家开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借款平台及使用政府信用贷款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
  (八)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条 借款平台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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