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吉政办发[2005]4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
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自2001年开通以来,在促进政务公开、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市州、各部门网站通过各种方式为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丰富了网站内容,基本保障了省政府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转。但是,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特别是在内容建设方面,与信息化发展的形势和公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的基本要求和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内容权威、准确,更新及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振兴吉林、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为公众服务。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公布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政务公开;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网站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合力共建,资源共享。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共同保障。充分发挥市(州)县(市)和部门的积极性以及各级政府网站的作用,促进我省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发布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职能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权威、准确、全面,发挥网上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
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网上服务。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式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省政府办公厅、市(州)县(市)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抓取。由内容采集系统按照设定的地址定时从各市(州)县(市)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自动抓取新公布的信息,经过审核导入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各市(州)县(市)、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交省政府门户网站预发布系统供选用。报送的信息主要有:机构设置、职能及联系方式;领导成员简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的内容;领导活动、出访和讲话;政府工作和机关建设相关信息;对外交往与合作信息;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和访谈;行政许可事项和办事指南;其他重要信息和特色信息。
(三)网站链接。将市(州)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主要栏目及其内容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链接地址要有效,如有变更,提前24小时通报给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
(四)栏目共建。对于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由省政府门户网站与各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三、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审核管理
(一)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本部门信息提供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各单位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有关信息并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办公厅(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网上宣传工作责任制,并指定专人与省政府门户网站联系。
四、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措施
(一)市(州)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应按照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网站的调整工作,充实网站内容,确保相应保障内容到位;要研究建立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的信息共享,建立联动机制,拓宽信息渠道,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网上宣传计划,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
(二)市(州)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三)市(州)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
(四)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各市(州)县(市)、各部门应保证本级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必要的人员编制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网站运行维护机制。
(五)建立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督查和考评机制,防止应上网信息缺失和滞后。省政府办公厅定期对市(州)县(市)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内容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部门互联网站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4〕58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坚持每年印发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对全省政府系统互联网站进行评议考核,并通报评议考核结果。
附件: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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