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需要各级政府和司法、银行等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当前的良好机遇,通过采取有力的措施,实现推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实施吉林老工业振兴各项政策措施的良性互动。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改善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搞好本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责任制,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强对社会相关方面的宣传、协调并积极组织研究和做好推动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二)落实部门职责,形成社会合力。法院、工商、税务、财政、发改委、国资委、经委、商务、海关、中小企业局及宣传等部门结合本部门相关金融生态建设实际,清理过去形成的、确实不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各种行业规章、办法,并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相应措施。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建设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三)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助推作用。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发挥“窗口指导”和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等的信贷投入,促进地区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配合,积极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分支行进行股份制改造,继续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加强信贷征信业管理,配合总行做好全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采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促进地区非银行信用信息实现共享;会同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推动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建设,促进打造良好的地方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建立和谐的银企关系,互通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信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项目融资推介活动,搭建银企双赢平台。
(四)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开拓信贷市场,改进授权授信制度,从注重“垒大户”中走出来,加大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注意防范内外勾结金融犯罪行为,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金融秩序,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同业配合,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给予信用好的客户优惠政策,降低利率水平,简化贷款手续,并在融资、担保、结算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客户的守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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