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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意见的通知

  上述问题的存在对吉林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负面影响较大。一是一部分信贷资金被蚕食,致使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能力不足;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历史包袱较重,资产质量不高,在其各自总行内部排名均处于后列,致使各商业银行总行降低了对分支机构的授权、授信额度;三是一部分企业因信用等级低得不到信贷资金支持,致使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缓慢,久而久之就会出现“企业贷款难”和“银行贷款难”的循环。以上这些都将进一步拉大我省与发达地区经济金融发达程度的差距。因此,要实现全省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老工业基础振兴目标,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当务之急。
  二、进一步改善吉林省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为进一步促进吉林省竞争力的提高,有效地留住和聚集资金等市场资源,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通过努力,逐步改善全省金融生态环境。
  (一)促进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化主体。通过深化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并使企业自觉地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按照真实、合规、有效的要求,规范财务制度,不做假账、不做假报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继续加强“信用吉林”建设,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加大诚信意识和征信知识宣传力度,开展“信用社区”、“信用村镇”、“信用企业”等创建活动,从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不断提高本地区的信用等级。
  (三)形成良好的执法环境。依法独立、及时、有效地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债权的各类案件,特别是在实施企业破产和企业改制时,要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依法保证债权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四)发展各类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化中介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职能,提高审计、会计以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高信用担保能力,增强机构服务功能,推动建立与省内各银行稳固的互信协作关系。
  (五)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银企双方的合作应以市场为基础,加强沟通,实现公平、守信和双赢。
  (六)强化金融服务。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金融工具,着力拓宽融资渠道,延伸金融服务领域。建立起市场适应能力强,有严格内控管理制度,能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功能不断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切实加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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