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集约化服务。以主导产业为重点,以项目为载体,实行科技专家、技术人员和乡土人才按专业整合对接,优势互补;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进行跨村、跨乡服务,帮助农民科学决策。
(五)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农村科技特派员培训结合实际、各有侧重,注重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技术骨干,幅射到农户,着力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六)实现低成本科技推广普及。农村科技特派员积极牵线搭桥,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协作关系,形成“高位嫁接”,将先进适用技术、优良品种和生产开发性项目导入农村,以直接、便捷的方式实现低成本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
七、特派员待遇
(一)农村科技特派员的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编制、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在派出期间由行政关系所在单位给予保留和发放,并保证享有正常的职务晋升、工资调整和职称评聘等待遇。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期满,要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由农村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进行,优秀指标一律不占原单位指标,考核结果进入本人档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通过太原市“科技奖”予以奖励。根据本人意愿可选择继续担任科农村科技特派员或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可以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入科技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可进行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承包,承担科技项目等,但不得侵犯派出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利益。
(四)市科技局每年向农村科技特派员安排一批农业技术承包项目、星火科技培训项目、农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从科技三项费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必要的软硬件设施,形成合理的投入机制。
(五)农村科技特派员每月领取补助费300元(包括交通费、下乡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太原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组,由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机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研究解决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审定有关政策以及其他重要事项。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