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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伤保险工作步伐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伤保险工作步伐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5]92号 2005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工伤保险工作步伐,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伤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的通知》(并政发〔2004〕30号)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工伤保险工作,设立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承办好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到今年年底,我市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要达到15万人。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大,因此,各县(市、区)要把促进工伤保险工作和安全生产放在同等位置来抓,一要把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参保重点;二要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三、严格规范工伤保险统计和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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