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企、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
(二)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生产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跟踪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三)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四)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自我声明制度。鼓励小企业联合建立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对小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另一方面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不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对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企业,要责令其整改。
(六)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要依据《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肉制品等10类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