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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创建文明单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单位文化建设,生动活泼。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班组建设,形成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考核工作。定期对职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培养职工创新思想和创新能力,增强单位创新活力。坚持厂务公开和公开职代会大会制度(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无“黄赌毒”、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认真开展企业文化活动,不断深化体现自身特色的文化内涵。积极参与各种迎世博主题实践活动,为构建和谐社区、共迎精彩世博做出一定贡献。
  (五)优质服务,绩效突出。完善服务管理,坚持质量第一,严格规范管理,服务实效显著,内部团结协作,单位形象良好、氛围和谐。工作秩序稳定,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业务思路开阔,工作中注入创新理念,并收到明显效果。加强诚信建设,社会声誉良好,重视职工个人信用建设,无不信用事件发生,单位在社会上信誉好。
  (六)内外环境,优美整洁。建设节约型单位,落实节能、节材措施。办公场所整洁幽雅,接待热情文明,态度和气,坚持以人为本,管理规范。内务管理有条不紊,档案材料整齐完善,物件安置、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坚持文明、规范的办事准则,礼貌热情地接待服务对象和外来办事人员。全力营造软件与硬件的双优环境。
  三、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
  上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创建工作由上海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与管理,并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根据市文明委提出的创建管理规定,局文明单位申报和评选时间,一般两年评选一次。
  申报局文明单位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申报条件
  上海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及二级党委的下属单位,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编职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2、领导班子团结,工作作风优良,社会公众满意度高,投诉信访情况少,社会反响好;
  3、认真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成绩显著;
  4、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没有出现违法案件和违纪事件,党员没有受到记过以上党纪处分;
  5、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创建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标准。
  (二)申报时间
  申报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应于每届第一年7月1日前(特殊情况例外)向局文明办提出申报。申报前必须经二级党委或主管业务处(室)审核批准,申报时需填写《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的创建计划及其考评细化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二级党委或主管业务处(室)同意后,向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局文明办评审和考核后报局党委审定。
  申报综合系统及上海市文明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和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在局文明单位的基础上,才可以申报综合系统文明单位,被命名为综合系统文明单位后,才有条件申报市文明单位。
  (四)评选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评选要体现先进性,坚持好中选优原则。评选工作按照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明查暗访和市民巡访相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四、上海市民政局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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