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民政
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民宣发[2005]21号)
各区县民政局、市社团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二级党委: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有关处室(部门)行业,根据本文件要求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实施办法,细化创建标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沪文明委[2005]13号)精神,巩固发展区县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成果,规范创建工作程序,提高创建质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弘扬和实践上海城市精神和勤政爱民、无私奉献的上海民政“孺子牛”精神为主线,以提高民政系统的队伍素质、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创新能力为重点,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常抓不懈,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上海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标准
民政文明行业是民政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按照《上海市文明行业创建管理规定》,创建区县民政系统文明行业应达到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85分以上(总分100分):
(一)民政业务,全面发展
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应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民政工作各项业务紧密结合,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创新能力,使民政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全系统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在该区县同级中处于领先水平;政风建设、行风建设在该地区名列前茅。
(二)领导坚强,管理规范
本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识强,重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规范化运作机制、监督考评机制、奖惩激励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服务质量,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