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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5]12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是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路运一体化”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作为县乡公路建设的配套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有关税费减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3〕100号文件执行,有关手续一律从简,各站点的建设由市州统一报建并免收报建费。征地拆迁按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征地、拆迁政策给予补偿,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电力、通信、广播“三杆”迁移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超过220千伏的杆线,由市州、县市区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协商,适当补助材料费。

  三、分级筹措建设资金。全省规划建设农村客运站2100个,停靠点约45000个,总投资15亿元。其中交通部对列入国家西部地区的湘西自治州每个站补助20万元,对其它市每个站补助15万元,共计3.2亿元。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助,省补助资金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分三类地区安排,其中一类地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每站补助3万元;二类地区益阳市、娄底市、永州市、邵阳市每站补助5万元;三类地区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和国家、省级贫困县每站补助7万元。各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每个站安排5万元配套资金。农村客运站点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提供,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闲置土地,选址应尽可能方便农民群众乘车。各地应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各项资金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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