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税务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标识准确整齐,仪容举止庄重得体,服务用语文明规范,并坚持使用普通话。
第四十四条 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窗式”服务,工作人员应精通本岗位、熟悉相关岗位的税收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技能;出具税务文书要程序合法、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第四十五条 严格遵守全日制办公的规定,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上岗工作时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窗口人员临时有事需要离开,要将标有“此窗口暂不办理,请到其他窗口”字样的标牌及时出示给纳税人。
第四十六条 其余未尽事项按《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第四十七条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要拓展功能,逐步涵盖纳税咨询、综合查询、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申报缴税、主动通知、发票查询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加强运行维护工作,对系统预先录制的政策法规、办税指南等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确保语音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受话情况的统计分析,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十八条 税务系统原对外公开服务的电话号码,如涉税举报、发票查询、违纪投诉等号码应逐渐由“12366”代替,以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第三节 纳税服务网站
第四十九条 规范纳税服务网站建设。按照“电子税务局”的要求由市局统一开发建设并全程联网,各区县(市)局负责创建更新各自网上税务网页,处理相关业务。
第五十条 纳税服务网站应当建立政策咨询、法规公告、申报纳税、办税指南、投诉举报、局长信箱、税收论坛等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开辟面向纳税人、社会公众的服务渠道。
第五十一条 纳税服务网站应开通“网上互动”服务,开辟征询纳税人满意度的途径,方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联系和沟通。定期分析总结有关情况,统计点击率、满意度等信息,为税收征管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