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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失效]

  综合协调组: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记者管理等工作。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外办、省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省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三、新闻发布分级应急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需要,经负责应急指挥的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会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配合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新闻发布工作。
  2、Ⅱ、Ⅲ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会同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出决定,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向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通报情况,并协调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职责。
  (2)拟定新闻发布方案。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内容,报省应急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省应急委员会负责人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3)组织新闻发布。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或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发布会由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主持,负责处置事件的省政府领导或省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发布。除新闻发布会外,还可视事件发展情况,以新闻通报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发布。应优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采访。省内新闻媒体的报道内容,要与《甘肃日报》、“中国·甘肃”省政府网站的口径一致。
  (4)中外记者采访管理。由有关工作小组及时受理中外、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并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必要时设立临时新闻中心,对获准采访突发公共事件的中外记者,既要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又要加强管理。在确保事件处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采访,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门的管理,不得干扰或影响事件的处置工作。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要派员到事件现场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组织好记者采访活动。
  (5)境内外舆情跟踪、通报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由有关工作小组指定专人收集和整理境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上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委员会并通报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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